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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典型案件警示教育通报(三)
    发布日期:2021-11-29 浏览次数:2263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北辰分局原机关党总支委员、原第二党支部书记、三级调研员宋长军受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

    2020年春节前,宋长军收受天津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赠送的商场购物卡3张,共计价值0.3万元。20202月至3月,因疫情原因,天津市北辰区自然资源调查与登记中心预告登记业务窗口暂未开放,宋长军分别收受2家房地产公司赠送的礼金0.5万元和高档白酒2瓶、茶叶2盒后,安排工作人员给相关企业办理了项目预告登记,并加快业务办理速度。宋长军作为分管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领导,在其分管领域发生干部违规收受服务对象礼金礼卡问题被全市通报曝光后,仍不吸取教训,顶风违纪,特别是在全市统筹推进疫情防控、推动企业复工复产的关键时期,本应为企业纾困解难,却多次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造成恶劣影响。20206月,宋长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并被免去党内职务、调整工作岗位,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河北区王串场街道办事处原主任邢玉兴等人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165月,河北区下发关于做好规范津贴补贴自查整改工作的通知后,邢玉兴以避免影响工作积极性为由,提出以“考核奖励”名义,仍对部分部门工作人员给予补贴,并经领导班子会研究决定继续发放,直至2018年被河北区委巡察发现后停发。其间,共计违规发放140.3万余元。邢玉兴等人明知属于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仍然搞变通、打折扣,造成不良影响。202012月,邢玉兴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他相关责任人员受到相应处理。

    天津市东丽区妇女儿童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党支部书记、副主任(主持工作)于成树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

    2013年至2018年,于成树决定以“妇女节”“儿童节”补贴名义以及劳务费、购买商业保险等形式违规发放津补贴、福利共计34.8万余元,于成树在其工资关系所在单位东丽区卫生监督所领取全额工资、补贴和奖金的同时,又在区妇女儿童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领取奖励性绩效等共计3.3万余元。此外,于成树还存在利用保管单位公车加油卡的便利私自为本人私家车加油5.5万余元及办公用房超标等其他违纪问题。于成树作为党员干部,多次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造成不良影响。202012月,于成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河西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支队工程师李华违规收受礼金问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2017年至2019年,李华在负责河西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扬尘治理等工作期间,收受辖区内5个工程项目施工单位负责人赠送的礼金,共计1.3万元。此外,李华获知河西区某节能工程招标信息后,私自向其亲友王某某透露,为王某某与私营企业主龚某某违规中标工程提供帮助,并收受龚某某给予的礼金2万元。李华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优亲厚友,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205月,李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降低岗位等级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西青区张家窝镇原科技副镇长李中来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16年至2019年,李中来在分管天津南站科技商务区发展有限公司期间,授意公司职工以虚开油票报销的方式套取资金,用于每月向部分职工违规发放补贴,共计3.75万元。此外,李中来多次违规向他人赠送礼金,共计3万元。李中来纪律意识淡薄,对不正之风的危害缺乏清醒认识,错把违规当“厚爱”,逾越纪律红线,造成不良影响。20212月,李中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他相关人员受到相应处理。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北辰分局原机关党总支委员、原第二党支部书记、三级调研员宋长军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

    2020年春节前,宋长军收受天津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赠送的商场购物卡3张,共计价值0.3万元。20202月至3月,因疫情原因,天津市北辰区自然资源调查与登记中心预告登记业务窗口暂未开放,宋长军分别收受2家房地产公司赠送的礼金0.5万元和高档白酒2瓶、茶叶2盒后,安排工作人员给相关企业办理了项目预告登记,并加快业务办理速度。宋长军作为分管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领导,在其分管领域发生干部违规收受服务对象礼金礼卡问题被全市通报曝光后,仍不吸取教训,顶风违纪,特别是在全市统筹推进疫情防控、推动企业复工复产的关键时期,本应为企业纾困解难,却多次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造成恶劣影响。20206月,宋长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并被免去党内职务、调整工作岗位,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河北区王串场街道办事处原主任邢玉兴等人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165月,河北区下发关于做好规范津贴补贴自查整改工作的通知后,邢玉兴以避免影响工作积极性为由,提出以“考核奖励”名义,仍对部分部门工作人员给予补贴,并经领导班子会研究决定继续发放,直至2018年被河北区委巡察发现后停发。其间,共计违规发放140.3万余元。邢玉兴等人明知属于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仍然搞变通、打折扣,造成不良影响。202012月,邢玉兴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他相关责任人员受到相应处理。

    天津市东丽区妇女儿童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党支部书记、副主任(主持工作)于成树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

    2013年至2018年,于成树决定以“妇女节”“儿童节”补贴名义以及劳务费、购买商业保险等形式违规发放津补贴、福利共计34.8万余元,于成树在其工资关系所在单位东丽区卫生监督所领取全额工资、补贴和奖金的同时,又在区妇女儿童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领取奖励性绩效等共计3.3万余元。此外,于成树还存在利用保管单位公车加油卡的便利私自为本人私家车加油5.5万余元及办公用房超标等其他违纪问题。于成树作为党员干部,多次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造成不良影响。202012月,于成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河西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支队工程师李华违规收受礼金问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2017年至2019年,李华在负责河西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扬尘治理等工作期间,收受辖区内5个工程项目施工单位负责人赠送的礼金,共计1.3万元。此外,李华获知河西区某节能工程招标信息后,私自向其亲友王某某透露,为王某某与私营企业主龚某某违规中标工程提供帮助,并收受龚某某给予的礼金2万元。李华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优亲厚友,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205月,李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降低岗位等级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西青区张家窝镇原科技副镇长李中来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16年至2019年,李中来在分管天津南站科技商务区发展有限公司期间,授意公司职工以虚开油票报销的方式套取资金,用于每月向部分职工违规发放补贴,共计3.75万元。此外,李中来多次违规向他人赠送礼金,共计3万元。李中来纪律意识淡薄,对不正之风的危害缺乏清醒认识,错把违规当“厚爱”,逾越纪律红线,造成不良影响。20212月,李中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他相关人员受到相应处理。

    河东区向阳楼街道顺达西里社区原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刘媛等人违规公款吃喝、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1810月至20199月,刘媛授意顺达西里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采取伪造名单领取补贴、重复报销费用等方式,违规套取资金共计1.6万余元。其中,1.1万余元用于社区工作人员聚餐,0.38万元违规发放社工补助,剩余钱款用于购买食品、卫生用品等。20207月,刘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其他相关责任人受到相应处理。

    北辰区霍庄中学原党支部书记、校长于广发等人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147月至201912月,霍庄中学以夜班补贴、全勤奖和超标准发放差旅费等形式违规发放津补贴共计16.3万余元。其中,于广发本人领取0.69万元。20214月,于广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发放的津补贴予以收缴。其他相关责任人受到相应处理。

    津南区双新街道办事处综合执法大队时任副大队长孙友彬等人违规接受宴请问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188月至10月,津南区双新街道办事处雇请某公司协助拆除辖区内违法建设,孙友彬所在综合执法大队负责现场秩序维护。拆违施工期间,孙友彬先后2次组织下属4个执法中队部分人员,到该公司负责人刘某某的私人养鱼池看护房内接受宴请。20213月,孙友彬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他相关责任人受到相应处理。

    武清区中医医院药剂科原副科长(主持工作)翁蓓变相收受礼金问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192月至20204月,翁蓓负责单位药品采购审批工作期间,多次违规接受供药企业安排,围绕特定药品进行授课、参加学术活动,并以此为名变相收受礼金共计1.5万余元。202012月,翁蓓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调离原工作岗位,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宝坻区税务局大白税务所原党支部书记、所长张永利违规收受礼金、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问题,受到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

    2014年至2020年,张永利先后15次收受辖区内纳税企业和个人送予的礼金共计13.6万元;在为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办理税收业务期间,借了解生产经营情况之机违规接受企业负责人宴请。此外,张永利还存在其他违纪、职务违法问题。20214月,张永利受到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降为一级行政执法员,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宁河区经济开发区总公司原副总经理张涛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18年至2020年,张涛在先后担任该区兴宁集团副总经理、经济开发区总公司副总经理期间,3次借春节之机收受某私营企业主送予的高档白酒,共计价值1.68万元,并在其生病和其父亲发生交通事故期间收受该私营企业主送予的现金共计2.5万元。20216月,张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武清区东蒲洼街道工委书记刘威违规决策向下属企业拨款购车、使用下属企业车辆问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207月,刘威违反武清区公务用车管理规定,在未经集体研究决策、未履行有关程序情况下,通过街道企业服务中心向下属某企业拨付44万元,由该企业利用报废用车指标购买7人座汽车1辆(排量2.0T),作为该街道日常办公用车使用,车款、税费、保险等共计42.5万余元。20216月,刘威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东丽区东丽湖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委员、二级调研员潘智斌等人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问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18年至2019年,潘智斌在负责城市管理、两湖园区管理工作期间,先后两次组织分管部门工作人员,在某酒店违规接受辖区某物业服务公司负责人的宴请。20213月,潘智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他相关责任人员受到相应处理。

    蓟州区孙各庄满族乡原党委副书记、乡长吴振林等人私自改变公务行程公款旅游问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18821日至26日,吴振林等一行5人在赴甘肃省武威市天祝县进行帮扶调研和产业对接期间,借扶贫之机,私自改变公务行程,赴青海省塔尔寺、茶卡盐湖和甘肃省敦煌莫高窟、月牙泉、七彩丹霞等景点游玩,绕道公款旅游产生的2.15万余元费用在该乡财政所报销。20216月,吴振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他相关责任人员受到相应处理,违纪款项予以收缴。

    河西区生态环境局原党组书记、局长王高峰等人在水污染防治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问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1912月受地铁施工影响,有关施工单位在津河河段采取断流处理,造成马场道点位水体无法循环,水质恶化。有关环境监测数据显示,马场道检测断面污染物指数超标。时任河西区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王高峰对此不了解、不掌握,20203月初,水质监测数据再次显示该区域水质恶化,对此情况,王高峰仅向市有关部门提出暂停将该断面水质作为考核标准的申请,未将相关情况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也未采取有效措施改善水质。王高峰在水污染防治工作中重考核、轻治理,存在不作为、慢作为问题,损害人民群众生活环境,造成不良影响。20206月,王高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他责任人受到相应处理。

    南开区信访办原党组成员、副主任陈俊勇等人示意他人代替群众填写满意度评价,落实上级要求存在形式主义问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196月,市有关部门通报指出南开区信访工作存在“群众满意率低”的问题,南开区委责成区信访办分析原因,查找不足,扎实做好群众工作。南开区信访办遂安排时任区信访办副主任陈俊勇、信访科副科长周蕾具体负责相关整改事项。同年7月,南开区信访办组织召开全区信访业务培训会,周蕾在会上示意各单位登录信访系统,代替信访人进行满意度评价,落实上级整改要求敷衍应付,弄虚作假,造成不良影响。陈俊勇作为信访科分管领导且参加此次培训会,未予纠正上述问题,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208月,陈俊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20206月,周蕾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宝坻区原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杜春庚履行监管职责不力,致使国有权益受损问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171月,宝坻区原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分别与某环保科技公司、某环保技术服务公司签订城市道路清扫保洁服务协议。合同履行期间,个别道路因施工断交未进行日常清扫服务,但在未核查实际清扫面积的情况下,原区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仍按照合同约定面积支付清扫费用,截至201810月,多支付上述两家公司服务费用154.3万元。此外,个别服务项目因重复计算,多付款项9.1万元,直至201812月,审计部门审计发现并反馈该问题后,多付资金才陆续被追回。杜春庚作为时任分管环卫工作的副主任,未明确负责监督检查道路清扫工作的具体职能部门,监管工作缺失,对实际发生的道路清扫保洁面积底数不清,致使多支付费用,国有权益受损,造成不良影响。20207月,杜春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河东区大王庄房管站原党支部书记夏彤玮等人疫情防控期间落实惠企政策不力问题。

    河东区大王庄房管站与河东区房产经理公司合署办公,实际代管该公司。201411月,该公司将1500平方米的房产出租给某酒店,酒店法定代表人张某又将部分房产对外转租给某企业使用。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市有关部门出台国有房产出租减免政策,但该酒店未落实国有房产减免政策,仍按原约定收取租金,承租企业多次通过8890便民服务热线等途径反映,该房管站以未与该企业签订租赁合同为由未督促此酒店减免房租,责任意识不强,担当精神不足,直至被媒体曝光后才予以解决。时任该房管站党支部书记夏彤玮、房产经理公司房管员李岭未尽到国有房产管理职责,疫情期间国有房产租金减免政策落实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20208月,夏彤玮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免职处理,李岭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天津鑫路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宋泽杰、刘永贺等人安全监管责任落实不力问题。

    201910月,天津鑫路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将隔离墩安装等部分施工劳务工程分包给某建筑公司。在安全技术交底时,该公司得知劳务工人系临时从附近村庄雇佣,且普遍缺乏安全意识,仍未按规定组织岗前安全培训,也未开展现场安全检查,施工中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1名工人死亡。宋泽杰作为该公司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总经理,未督促开展岗前安全培训,未监督指导危险性施工作业及安全防护工作,安全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刘永贺作为该公司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对项目安全疏于管理,未推动生产中的安全制度落实,安全隐患排查不力。20208月,宋泽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刘永贺受到政务警告处分,其他责任人受到相应处理。

    宝坻区教育局四级调研员张永喜等人专项清查工作走过场,未能有效堵塞财务管理漏洞问题,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20194月至20202月,该区某中学出纳魏某某挪用资金410万余元。201910月,在全区预算单位专项清查工作中,区教育局仅向各街镇教委、局直单位下发有关意见,未按照专项清查工作要求进行对账和排查,对下属单位上报的情况简单汇总后作出问题“零报告”,未及时发现魏某某挪用公款问题。张永喜作为区教育局财务工作分管负责人,开展专项清查搞形式、走过场,日常监管缺失,造成不良影响。20213月,张永喜受到政务警告处分,其他相关责任人均受到相应处理。

    静海区静海镇党委委员、副镇长魏金香部署落实疫情防控工作失职失责问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20119日,静海区某医院发热门诊一留观人员被暂定为无症状感染者,并有人员与其接触。当日,静海镇政府分管领导魏金香接到有关对密切接触人员及家属居家隔离的通知后,仅通知镇卫计办负责人,未及时采取处置措施,未作出进一步工作部署。期间,密切接触人员与多名社会人员接触,后该留观人员被确定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魏金香作为该镇疫情防控工作分管负责人,在疫情防控处置工作中麻痹大意,未及时部署落实疫情防控相关工作要求,给疫情防控带来较大隐患。202012月,魏金香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河北区光复道房管站站长徐海波服务群众敷衍推诿问题,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20186月,河北区光复道房管站直管的某处公产房因漏水,承租人多次报修,但该房管站均以居室漏水不属于维修范围为由不予解决。20191月,承租人就此事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庭审确认《关于下发〈天津市直管公产房屋修缮范围〉的通知》已经失效的情况下,该房管站仍据此向承租人答复不属于维修范围而拒不维修。后经法院认定,该房管站负有保障住房及附属设施设备正常使用的义务,判决由其对房屋进行修缮。徐海波作为光复道房管站站长,对房管站应尽职责事项失管失责,对群众合理诉求置之不理,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2012月,徐海波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南开区科学技术局原党组书记、局长王世瑄建设科技服务平台统筹推动不力问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职处理。

    该局作为“创新南开”建设的主责部门,推动新动能引育、扶持创新型企业发展、服务科技成果转化不到位,特别是负责推动落实的“市、区两级科技成果展示运营中心”建设项目,计划2019年底完成,但计划到期时仅完成区级平台建设招投标,直至2020年底基本建成、20214月才投入运营。王世瑄作为该局时任主要负责同志,领导推动科技创新发展工作不力,对重要科技创新项目建设整体把控、统筹推动不力,致使项目进展严重迟缓。同时,王世瑄纪律松弛、作风散漫,频繁在工作时间进行证券交易。20216月,王世瑄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职处理。

    静海区双塘镇原党委书记刘颖滨、原镇长刘振和等人对西双塘村违法建设失职失责问题。

    2006年至2012年,该镇西双塘村在未履行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违法建设多个项目。刘颖滨、刘振和任该镇党政主要负责人期间,明知该村违法建设项目,但监督管理不力,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制止、整改或拆除,致使违建项目竣工落成并对外出售。2007年至2009年,刘振和违反印章管理规定,擅自授意镇城建办为该村自制的房屋产权证加盖公章,致使违法建筑披着“合法”外衣向购房业主出售,侵害了群众利益,影响了党和政府公信力。20213月,刘颖滨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刘振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其他相关责任人均受到相应处理。

    河东区结核病呼吸系统疾病防治院院长陈宝峰对干部职工疏于管理问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长期以来,该院大部分职工以“拆迁导致单位业务量及收入减少”为由,仅在开展结核病防治时到岗工作,其他时间不在岗也不请假。直至20211月,该院一直给未到岗职工正常发放工资和奖励性绩效。201410月以来,陈宝峰作为该院主要负责同志,对大部分干部职工长期无故缺勤且照发工资、奖金的问题监督管理不到位,默许、放任不良风气滋生蔓延,给党的形象造成不良影响,给国家财产造成损失。20211月,陈宝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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